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第四封公开信(2)

从法律上说,被告单位制造出那台机器,马上把它锁进保险柜里,永远不打开,或许不涉及人权问题和法律问题。被告单位是不会那样做的,事实上他们也不是那样做的。据说被告单位是中央什么部什么委下属的一个研究所。当然不是设在唐山的地震研究所。被告单位以其只手遮天的权势,只要制造一场车祸、一个手术失误就能取走我的生命和脑袋,而央央大国的司法制度是绝不会追究他们的。他们不那样做,或许是未能判断出那样做是否能破解出什么。但是,被告单位绝不会让我好好地生活,更不会让我健康长寿,我在他们的魔掌之下痛苦地活着。被告单位专职从事跟踪监视、折磨迫害我的有五人,不固定的有三、四人,还有为他们筹备工资和加班费,不时来检查和指导工作的单位领导人物、本案的主犯。被告单位那帮人在几十年间所犯的是危害人类罪。司法到被告单位依法捉拿十几个罪犯判刑,没有那条法律说不可以。说不可以的是非法权势者。非法权势者是独裁政治的代表。独裁政治与司法公正不相容。独裁政治的结果是使人民不敢言而敢怒。不准人民购买武器以自卫的社会,应有更公正、更有力的司法保障人民不受恶势力的侵害。这股反人类势力不仅有那台机器,而且兼有权势和霸道,阴险和残忍,他们一旦有所破解,将会不断增加新的受害人,因此而对人类构成威胁。我想,我如果把五公斤“敌鼠强”倒入被告单位的饮水池里,就能把这股反人类势力消灭干净。这是符合全人类的利益和愿望的。感谢世界各国志士仁人的支持和鼓励,希望我不要放弃。感谢台湾高等法院负责任地查实该岛上没有此被告单位。我在非常失望和绝望中挣扎了二十多年,现在才有了一丝希望,我是不应该放弃。罗马规约和国际刑事法院是150多个缔约国表决通过的有效司法,而不是商量来商量去不起任何作用只会愚弄人民的虚假摆设。国际刑事法院是正义的法院,在他们那里,既没有舆论导向也没有只手遮天的权势。我从1979年开始向央央大国的司法制度告状,历时二十多年。他们一直不受理、不作为。国际刑事法院受理本案是符合罗马规约的一案不二审原则的。这是伪君子式的混帐政治家以外交辞令诡辩不了的事实,事实胜于雄辩。我想,国际刑事法院是大法院,一定有其可操作性。或者引导罪犯,或者派国际刑警捉拿,或者发国际通缉令。国际社会固然有捉拿拉丹、萨达姆的经验,但拉丹、萨达姆们却是国破山河在。
得道多助,失道寡助。我想,有各缔约国和全世界人民的支持,国际刑事法院一定能作出公正的审判。



受害人:黄弟禧
2004年8月27日
于广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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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Posté le vendredi 07 mars 2008 03:22

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第四封公开信(1)

安南先生并国际刑事法院及各缔约国:
在这里,我要向全人类通报的是:我还活着,只是活得很痛苦。长年累月受跟踪监视的彷徨与恐惧,时时刻刻受被告单位那帮匪徒攻击隐私的愤慨,非人道主义的精神折磨和高度的神经痛,对被告单位和司法的无奈,......我处在癌胚抗原高度活跃时期,生存环境对我来说是十分重要的,对被告单位来说或许也是十分重要的。被告单位每天24小时都有人在那台机器那里值班,他们客观动机能顾及。或许被告单位觉得:死人不会告状。被告单位那帮人拿个生人活人那样搞,他们是会遭天谴的。大地会为之震怒,顽石会为之长叹。有些新闻社希望独家使用我的文稿,我答复他们请编辑随意处置。因为我还在打着官司,我要把我的文稿发往全世界,争取各缔约国和全世界人民在情感和道义上的援助,使本案进入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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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Posté le vendredi 07 mars 2008 03:21

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第五封公开信

安南先生并国际刑事法院及各缔约国:
联合国总部和国际刑事法院的复函收悉,白宫的复函也已收悉。我所控告的某研究所以及1979年以来滥用权力非法包庇他们的权势人物,是一股反人类势力。他们所犯的是危害人类罪。主犯应判十年有期徒刑,从犯应判八年有期徒刑。
人,是单独概念,也是集合概念。人类生活在这个世界上本来就不容易。水灾,火灾,疾病和贫穷,龙卷风和地震。往往还要受到人类本身产生的反人类势力的危害。
被告单位那帮人,利用那台与我的脑神经相连接的机器,几十年来对我非法跟踪和监视,搞不堪忍受的人格凌辱和折磨摧残。据说,他们拿个生人活人那样搞是毫无目的的,只是出于对人类的蔑视。只手遮天的权势,蔑视人、蔑视人类、蔑视人权的世界观,使他们变成了一股反人类势力。他们危害他人有司法上的故意。他们也是人,只是没有人性,没有人味,是狗娘养的。他们有权势,如果没有权势,他们早已是监狱中的囚徒。
每每瞥见政府门前络绎不绝的上访人群,或许人们会问,他们为什么不去法院告状?人民害怕惹官非,是因为惹不起。或许是,公道不在人心在时势。每每从以人民的名义作招牌的法院门前经过,我想,正义在不在里面?里面有没有审判权势的能力?人民对权势和司法的不满,有如一堆未点燃的干柴,未喷发的火山。
我告状告了几十年,对央央大国的司法制度当然不会再存任何幻想。
我以受害人的名义,请求国际刑事法院对他们以危害人类罪的罪名提起国际公诉。
虽然只需一张拘捕证二辆警车,但捉拿这一类有权势的罪犯,是国际政治的一大难题,要靠联合国、各国政府和全世界人民的力量。

受害人:huangdixi
2004年12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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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Posté le vendredi 07 mars 2008 03:17

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第六封公开信(2)

人最宝贵的是生命,生命属于人只有一次。人的一生应该在有法律的保障下,人人共亨法律赋予的自由、安宁和幸福。我的大半生是在极端的痛苦和无奈中度过的。这样的生命是生不如死。而这种痛苦和无奈是人为造成的。是权势阶级包庇、纵容那伙反人类势力,任凭他们无法无天、胡作非为所造成的。这是权势阶级对生命的蔑视。又如近年引人注目的矿难,当井下一下子埋没了一百几十条人命的时候,尽管原因种种,但权势阶级作为社会的管理者,又何曾不包含着他们对生命的蔑视。
如果有人说,权势阶级窝藏了拉丹,你们信不信?从他们对法律的蔑视、对《联合国宪章》的蔑视、对人的蔑视、对人权的蔑视、对生命的蔑视,有什么事情做不出来。



受害人:黄弟禧
2006年12月10日
于广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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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Posté le vendredi 07 mars 2008 02:52

给联合国秘书长的第六封公开信(1)

安南先生并国际刑事法院及各缔约国:
在这里,我要向全人类通报的是:某研究所的那帮人还在继续使用那台与我的大脑无线连接着的机器,非法跟踪、监视我的思想和行动,非法窃取我的隐私,用不堪入耳的语言对我搞不堪忍受的人格凌辱和折磨摧残,精神迫害。他们危害他人,有客观的事实,有主观的故意。并有私设公堂、滥用私刑的嫌疑,变相绑架人质、索取某些非法特权的嫌疑。他们是一伙以危害他人、危害人类为职业的反人类势力。鲁迅先生曾经说过,将来容不得吃人的人活在世上。我想,如果把疯狗关入铁笼子里,就不能危害人类了。这伙反人类势力的主犯应判十年有期徒刑,从犯应判八年有期徒刑。只需一张拘捕证二辆警车就能解决他们的的问题。
在法律面前。
如果本案进入法律程序,不难想象被告方律师因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而无可奈何的样子。
关于本案的法制背景,国际友好人士分析认为,他们是有权势支持和包庇的。我想,权势不是万能的上帝,应该还有包庇这种权势而官官相护的权势阶级。
权势阶级或许有司法的解析权,有决定战争与和平的权力。但绝对没有包庇这股反人类势力,让他们拿个生人活人那样搞的权力,因为没有法律依据。本案暴露了权势阶级对法律的蔑视。
全世界各国的法律在保护人类的基本权利和法律权利,惩办危害人类和危害人类社会的罪恶方面,有广泛的共同性。《罗马规约》就是这种共同性的体现。《罗马规约》也是《联合国宪章》的发展和具体化。非常任理事国更给国际政治带来了新鲜的空气。人类充满了希望和梦想。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:本案表明了权势阶级对《联合国宪章》的蔑视。
人类作为高等动物,有比其他动物更多的优越性,也享受更多的权利,人格尊严和价值,人人共享的发展、安全和人权。这是上帝的赋予。权势阶级包庇这伙反人类势力,让他们拿个生人活人那样搞。暴露了权势阶级对人的蔑视,对人权的蔑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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# Posté le vendredi 07 mars 2008 02:51